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尊重。对于有偿补课的问题学校早已明确规定:“日常教学期间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收取补课费,假期期间教师不得开办补习班,进行集体补课”。对以下情形者,学校按照制度严肃处理:
1、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有偿补课的;
2、采取诱导或强制手段组织有偿补课的;
3、占用学校资源有偿补课的。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对补课费予以收缴。
二、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当年及次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级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3年内不得评为各级各类优秀和先进。
五、取消学期所有目标考核奖。
六、暂停教育教学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代课等费用, 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并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对于贵家长反映的问题,学校高度重视,已在各校区组成自查小组,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校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按照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你对学校的支持,希望你与学校携手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健康安定的学习环境。 回复时间:
2008-9-24 0:30:38 |